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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》公告

发布时间:2012-08-16点击次数:打印

2012年8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》和《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》具体内容如下:

为贯彻落实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,规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秩序,促进企业优化升级,加强环境保护,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,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,制定了《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》和《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》,现予公告。   

各有关部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在项目投资核准(备案)管理、国土资源管理、环境影响评价、信贷融资、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应以该准入条件为依据。

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

附件: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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